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0年个人申报( 三 )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 , 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 , 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 ,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 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 。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二款与本公告不一致的 , 依照本公告执行 。
特此公告 。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