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购房资格查询流程 东莞商品房备案查询入口( 二 )


(五)对于符合限购条件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新建商品住房)》【该查询记录样式已更新,详见附件11)或《国内注册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详见附件12)】 。以上查询记录有效期为90个自然日,超过有效期后自动作废 , 不能用于购房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新建商品住房)》或《国内注册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上述符合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条件的资料进行电子归档 。
(六)开发企业收到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新建商品住房)》或《国内注册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后,凭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上述查询记录的编码和校验码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做好限购查询申请材料的归档保管工作,以备核查 。
(七)市住房事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按如下两种情况提交:
1. 在办理在线申请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系统根据《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新建商品住房)》或《国内注册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的编码和校验码信息匹配审查购房人是否符合购房资格 , 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
2. 实体窗口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核对《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业购房)情况申报表(新建商品住房)》【或《境外购房人个人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新建商品住房)》】和《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新建商品住房)》(或《国内注册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 不予办理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