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办理迁入落户地需要哪些材料 天津户籍迁入政策

【天津办理迁入落户地需要哪些材料 天津户籍迁入政策】

天津办理迁入落户地需要哪些材料 天津户籍迁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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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迁入落户地材料:
1.申请在本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
提供《不动产权证》
2、申请在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或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住房落户的:
提供《不动产权证》;
提供产权人或共有权人的身份证、《不动产共有权证》、《同意落户声明》及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
3、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
上传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4、对已购置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人:
需上传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 , 可在购房所在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
5、对未购置住房且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申请人:
可在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的,不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