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商办用房落户条件


青岛市黄岛区商办用房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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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西海岸新区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
在新区城镇取得新建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可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申请本人及近亲属依次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房屋所在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上述户口迁移人员的子女落户后,可按其子女的户籍申请入学,根据新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按学位类型3统筹安置 。
注意:本政策自2022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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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公办学校学位类型
全区公办小学、初中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宅情况将本区新生学位类型分为5类,按录取优先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学位类型1: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2: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不一致,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3: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儿童及其监护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内均无自有住宅房产;
学位类型4: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青岛市黄岛区商办用房落户条件】学位类型5: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