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博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


博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博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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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博州居住6个月以上、年龄在16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和农村户籍人口,包括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 。
【博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博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二、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不可以 。一个人只能设立一个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应未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注销 。
三、单位缴存职工失业、辞职等情况下能否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可以 。原有单位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注销,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缴存职工因失业、辞职等情况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将缴存账户转移至博州灵活就业人员账户,无需重新开户 。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缴存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居住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柜台申请办理开户,也可登陆新疆住房公积金官网:点击进入,点击“单位网厅入口”、“自由职业者开户申请”进行自主办理 。
五、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确立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由缴存人自行申报 , 不得低于博州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且不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博州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的3倍 , 缴存比例范围为10%~24% 。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能否停缴?
可以 。灵活就业人员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贷款本息已还清的,可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提出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经管理部审批后,可停止缴存 。
七、灵活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在购买自住住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等住房消费行为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提取时参照博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停缴的,账户封存6个月后,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 销户提取时,需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
八、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 并承诺在贷款期间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的,可参照《博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高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