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户口人员怎么落户? 天津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天津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户口人员怎么落户? 天津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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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流程:
对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审核权限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
【天津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户口人员怎么落户? 天津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 , 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对按规定无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主要指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无《出生医学证明》、无法联系新生儿母亲等原因)无户口人员 , 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