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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在高新区务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对应的辖区设置的资格审核点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
2.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等证明材料 , 按居住地所在辖区设置的资格审核点参加资格审核 , 资格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见附件3) 。
3.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
(二)在高新区居住的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高新区设置的对应资格审核点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见附件3) 。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高新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 , 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 , 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经评估认定后 , 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条件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
(五)其他群体入学
一是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情况 , 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实际居住地在高新区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统筹安排 。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统筹安排 。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五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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