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解读内容 顺德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顺德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解读内容 顺德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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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顺德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七章共35条 。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一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概念 , 是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的 。二是明确区属各职能部门及镇街的分工 , 共同负责做好本辖区共有产权住房工作 。三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由代持机构代表区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 , 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
(二)规划建设与房源筹集 。一是明确了选址要求 。二是明确了土地供应的主要方式及房源筹集建设的方式 。三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及相关建设要求 。四是明确了资金和政策支持 。
(三)价格和产权 。一是明确了售价确定方式 。“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筹集的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出让文件限定的销售价格;其他方式筹集的销售价格应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及承购人购买能力等因素确定,单套销售单价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销售均价10%;二是明确了产权份额确定方式 。承购人产权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 。三是明确了在产权转让、退出、回购时,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的确定 。
(四)申购、审核与配售 。一是明确了申购条件 。申购人已婚的无年龄限制,单身的应年满30周岁;户籍申购人具有本区城镇户籍满1年且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非本区户籍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且持有本区的居住证满3年;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本市的住宅且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商品房转让记录 。二是明确了优先条件,符合申购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优先配售供应 。三是明确了申购和审核程序,具体申请材料及审批环节均作明晰 。四是明确了配售程序,每批次房源供小于求时以摇珠方式确定购买人,不采用轮候方式 。选定住房后需签订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 。
(五)约定和管理 。对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维修、退出、抵押、继承、检查进行约定,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房屋不得出租或出借,满足住房限售年限申请转让的采用市场评估方式退出 。封闭式运行是指暂不允许承购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承购人只能通过转让自持产权份额退出共有产权住房 。
(六)法律责任 。一是明确了购房人违规申购、使用、转让等情形的相关责任 。二是明确了政府部门和管理机构责任 。
(七)附则 。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方式和施行有效期 。
二、《实施细则》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试点方案的函》(建保函〔2019〕220号)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粤建保函〔2018〕993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粤建保〔202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