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夫妻投靠迁移 佛山夫妻投靠迁移条件


佛山夫妻投靠迁移 佛山夫妻投靠迁移条件

文章插图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已婚人员 ,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申请迁移(集体户不办理),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同一户内子女可申请随迁 。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
[3] 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属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 , 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 , 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
[4] 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
[5] 婚姻关系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
[6] 成年子女随迁且居民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 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 。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
[7]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为必选项,[3][4]选其一 , [5][6]为如有则必选项) , 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
说明: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 。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
2、审核审批 。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
3、办理入户 。
注: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 , 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 , 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网上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点击进入页面)填写表单申请 。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 。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 。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 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 , 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