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热点问题解答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实施( 二 )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 〔2019〕53号)规定: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拼装、非法加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必须予以禁止 。
7.电动自行车走哪条道?和汽车一起走安全如何保障?
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 , 靠道路右侧通行 。非机动车道受阻或没有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 , 可以借用临近机动车道通行,但要注意避让机动车 , 确保行驶安全 。
8.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什么要求?年龄限制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规定》明确“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 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 。不满16周岁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
9.管制路段如何划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有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规定》第六条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实际道路交通状况规定电动自行车限制、禁止通行的管制路段 。规划或者调整管制路段由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提出意见前 , 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规划或者调整管制路段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 向社会公告15个工作日后实施 。”在道路管制时段,电动自行车禁止通行 。
10.电动自行车充电有什么要求?物业企业及村、居委会怎样配合做好涉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安全防火意识薄弱,电动自行车充电阻塞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私自拉接电线等存在火灾隐患的行为,尤其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宗因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电动自行车引起火灾的原因主要有:充电线路老化、电池短路、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不匹配、过长时间充电、充电电压不稳定、充电环境随意等 。鉴于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问题多集中在住宅小区及城中村区域,《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委会的消防责任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巡查所管理区域,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发现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堵塞消防通道、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进行报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 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制定防火安全制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