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毕业生接收流程攻略 佛山市毕业生档案接收


佛山毕业生接收流程攻略 佛山市毕业生档案接收

文章插图
佛山市接收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攻略
一、办理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2、与佛山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确立接收意向 。
二、申请资料:
应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已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1、毕业证
2、身份证原件
3、工作单位《入职证明》或工作单位已盖章的《人事代理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1、应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由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一门式服务部办理,经毕业生就业部审批并通过后开具《毕业生接收函》 。特别注意:如档案需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毕业生,其《就业协议书》的主管部门意见盖“佛山市人力资源市场 业务专用章” 。
2、已取得毕业证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身份证,及工作单位的《入职证明》(或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人事代理登记表》)到一门式服务部办理,经毕业生就业部审批并通过后开具《毕业生接收函》 。
四、其他事项:
佛山市外的毕业生,报到证若需改派到佛山,需在毕业日起一年内办理 , 超过一年 , 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暂缓就业的,可放宽到两年 。
五、受理机构: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
地址: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57-82309090、0757-82309091
【佛山毕业生接收流程攻略 佛山市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 8:30-12:00 , 下午2:00-5:30
各区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禅城区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与禅城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确立接收意向,毕业后想将档案存放到禅城区人才中心代理,办事指南如下:
一、受理条件:
1、经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大专学历,企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2、区外生源本科学历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3、接收单位为禅城区工商登记企业
二、申请材料: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加盖公章),原件(3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禅城区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加盖公章),原件(1份)
4、禅城区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单位工作的免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注意:区外大专学历需提交1年的单位年度考核表,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及1年的社保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2、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录入申请人相关资料 , 符合条件的,开具《收件单》,将材料转交区人社局人才办
3、区人社局人才办复审,经审核同意 , 开具《禅城区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并盖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复印留档,将材料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4、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禅城区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受理地址、时间:
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
五、咨询电话:
毕业生档案接收:0757-82721491(档案管理科)
毕业生人事关系接收:0757-82709087(人才资源开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