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佛山市积分入户条件( 二 )




6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
初级技工
20分
20分
提供经国家或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验证通过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如官方网站无法验证的,须由当事人向发证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网上补录或由其出具证明)
1、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计分,不累加计分 。
2、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




中级技工
40分
40分





【佛山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佛山市积分入户条件】
高级技工
50分
50分






技师
60分
60分






高级技师
80分
80分





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
50分
50分
1、提供广东省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2、凡在外省经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按要求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省外来粤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并提供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中级
60分
60分






高级
80分
80分



7
特定公共服务领域
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工作的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每满1年/8分
80分
提供环卫、公共交通的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
备注:如不能提供环卫证原件的须提供环卫历年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或社保清单 。
不满1年不计分 。

8
专利创新
国家发明专利
50分/项
可累积计分
科技创新奖励文件材料或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近5年获得,可累积计分 。如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相应得分/(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 , 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 。多项可累计积分 。



实用新型专利
40分/项
可累积计分





外观设计专利
20分/项
可累积计分



9
表彰奖励
获得我市县处级党委、政府表彰
10分/次
20分
佛山市内个人表彰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省级和市级相关的表彰文件;
1、个人在佛山市内获得;
2、我区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表彰奖励(如南海好人、镇级十佳新市民)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
3、表彰奖励是指经清理保留的表彰奖励项目以及我市文件规定的大城工匠、南粤楷模、中国好人、佛山好人、佛山美德之星道德模范等 。(以上不同级别表彰奖励值可累计积分)



获得地厅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20分/次
40分





获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40分/次
80分



10
竞赛获奖
区级职业技能竞赛
三等奖/60分
可累积计分
1、广东省内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外市颁发的证书须提供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
个人近5年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的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竞赛证书 。




二等奖/6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