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指南 佛山夫妻随迁入户


佛山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指南 佛山夫妻随迁入户

文章插图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已婚人员,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申请迁移(集体户不办理),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同一户内子女可申请随迁 。
佛山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指南 佛山夫妻随迁入户

文章插图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
[3] 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属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
[4] 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
[5] 婚姻关系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
[6] 成年子女随迁且居民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 。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
[7]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为必选项,[3][4]选其一,[5][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
说明: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 。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 , 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
2、审核审批 。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
3、办理入户 。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 。须补充修正材料的 , 退回补充 。材料齐全的 , 完成预受理 , 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 , 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其他说明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 , 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