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翠亨新区人才政策购房补助申请条件 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认定标准


中山翠亨新区人才政策购房补助申请条件 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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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助申请条件
(一)A证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助条件
1.持有新区高层次人才A证;
2.本人承诺,不以实际控制人(或前5大股东)身份在新区外经营其他企业,如因业务发展,确需在新区外成立企业的,新区外企业应为本区企业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
对新区有突出经济贡献或在行业发挥重要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可按照“一人一策”原则提请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
3.本人承诺自获得本补贴之日起10年内不改变实际经营地,非经新区同意不减持所拥有创办企业股权 , 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
4.本人需与新区签订“购房协议”,其中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承诺使用购房补助购买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备注“除经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该房产自购买之日起10年内不得进行买卖交易、赠与、转让、互换”;第四类、第五类和第六类高层次人才承诺使用购房补助购买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备注“除经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 , 该房产自购买之日起5年内不得进行买卖交易、赠与、转让、互换” 。
(二)B证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助条件
1.持有区高层次人才B证;
2.引进或培养单位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高层次人才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不少于7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
对新区有突出经济贡献或在行业发挥重要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可按照“一人一策”原则提请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
【中山翠亨新区人才政策购房补助申请条件 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认定标准】3.本人需与新区签订“购房协议”,其中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承诺使用购房补助购买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备注“除经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 , 该房产自购买之日起10年内不得进行买卖交易、赠与、转让、互换”;第四类、第五类和第六类高层次人才承诺使用购房补助购买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备注“除经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该房产自购买之日起5年内不得进行买卖交易、赠与、转让、互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