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 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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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要求】
建设主体可依法注册运营管理公司 , 也可选聘专业运营机构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运营管理单位应规范出租经营,可与承租人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
运营管理单位不得一次性收取6个月以上租金,押金不超过1个月租金,严禁“以租代售” 。
注意:根据《》,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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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小户型比例不低于80% 。各区(市)政府要结合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存量土地、存量房屋情况,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 , 积极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多渠道筹集房源,切实增加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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