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 武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中心


武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 武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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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培训对象
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 , 下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 。
二、培训目标
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
三、培训方式
企业承担学徒培训的主体职责,与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合作,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组织培训,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 。
四、培训内容
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制度 。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转岗员工都有机会接受转岗转业储备性技能培训 , 达到“转岗即能顶岗” 。培训内容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内容为主导,以岗位技能需求为方向 , 强化参训职工岗位适应能力和创新革新能力,努力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
五、培训课时
中级工培养期限通常为1年(含师带徒实训不少于600课时);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期限通常为1-2年(含师带徒实训不少于1000课时) , 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
六、补贴标准
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中级工证书的每人每年6000元、取得高级工证书的每人每年8000元,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对部分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享受新型学徒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 , 在学徒培训期间不再享受其它培训补贴政策 。
七、培训申报
(一)备案申报
1.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 。企业在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hbjnpxgl.com/)注册,登录后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向所在区提交《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企业申报表》 , 审核通过后所在区组织社会公示并及时公布企业目录 。
2.培训机构开展新型学徒培训备案:培训机构在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向市人社部门提交《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培训机构申报表》 。审核通过后市人社部门组织社会公示并及时公布培训机构目录 。
(二)办班申报
1.大中型企业独立办班 。大中型企业自主选择目录管理的培训机构合作 , 联合制定学徒培训实施方案,通过湖北省培训管理系统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办班申报材料(线上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邮寄纸质申报材料) 。区人社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退回企业申报材料,并提出改进意见 。
2.小微企业联合办班 。有培训需求(培训人数少于10人)的小微企业可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联合办班培训申请,也可由行业协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人社部门协调办班,各区人社部门综合小微企业联合办班培训申请 , 把培训工种相同的小微企业委托企业认可且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委托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主动联系相关企业,根据企业培训需求联合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由培训机构向所在区提交联合办班培训实施方案 。联合办班的小微企业分别与培训机构签订联合培养协议 , 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培训 , 补贴资金发放参加培训的小微企业 , 小微企业按照协议购买培训机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