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房预售合同及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 北京 共有产权商品房


北京共有产权房预售合同及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 北京 共有产权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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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房预售合同及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 北京 共有产权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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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22-0142)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BF-2022-0143)示范文本,即日起正式施行 。
2017年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颁布实施,为规范共有产权住房配售管理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当年同步推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下简称“2017版预售合同”) 。5年来,共有产权住房累计解决约5.9万户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为平稳房地产市场、解决市民基本民生问题作出了积极贡献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21年启动对“2017版预售合同”的修订工作,并根据现房买卖特点同步起草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 。修订和起草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最新要求 , 结合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实施5年来的工作经验,充分吸收群众和社会各界合理意见建议 , 深入研究、多方论证,力争最大程度发挥合同示范文本的引导作用,从源头把控,预防“责任不对等条款”等情况的出现 , 减少矛盾纠纷,充分保障购房家庭及各方的合法权益 。与“2017版预售合同”相比,此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相应条款的内容一致)作出调整:
一、适应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新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内容作出统一调整:一是将合同中法律依据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均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是将第二十条前期物业管理的第4款中“应当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改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 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自2019年推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实际情况,本次合同修订将相关条款中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统一修改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三)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将第二十条前期物业管理中关于“业主一卡通”的内容整段删除 。
(四)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1号)的相关要求 ,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第二款中添加“并在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 , 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交付乙方”的约定,切实保障购房家庭合法权益 。
二、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预防责任不对等条款的出现
(一)前期工作中发现,部分开发企业存在滥用补充协议及附件任意设立责任不对等条款的情况 , 如:有的开发企业对主合同相关条款弃而不用,而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设置:“乙方(购房家庭)逾期付款在 日之内,按日计算向甲方(开发企业)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甲方(开发企业)逾期交付房屋在 日之内,按日计算向乙方(购房家庭)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之类的责任不对等条款,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针对这种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合同文本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各界专家专题研究,一致认为补充协议及附件应回归其应有的补充、细化主合同条款的定位和作用,不应与主合同条款内容和价值取向冲突 。为此,本版合同示范文本专门在“说明”中明确“三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 , 根据所售房屋及所在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不得与主合同条款冲突 。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添加、修改附件内容,且附件内容不得与主合同条款冲突”,限制开发企业利用强势地位通过补充协议及附件异化主合同条款,减少矛盾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