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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2021第一批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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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说明
1.社会保险指根据法律规定以用人单位名义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
2.职称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学历等资格条件须在来珠海首次工作前取得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补贴发放:(1)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2)享受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3)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
4.驻珠高校不列入申报范围,引进培养人才的相关政策由市主管部门另行研究 。
5.在珠海自有房产的可以申请,本办法补贴待遇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人才房、共有产权房等)不能同时申请享受,已入住我市各级政府(管委会)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退出(租)后才能申请补贴 。
6.“年收入”指在珠海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上年度1-12月)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 , 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首次申请且在珠海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可补充提供来珠海工作前其他城市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清单)或纳税申报材料 。
7.获得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前(以毕业证载明的时间为界)的在校期间曾在珠海用人单位实习,实习期间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毕业后在我市就业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可视为新引进 。
有此类实习经历的申请人须向所在区经办机构提交个人文字说明(说明在校实习时间、实习单位、签订合同或参保、缴纳个税时间段)由各区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
8.签订合同单位(劳动合同备案载明的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 , 需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说明签订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的关联性,如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等关系 。属于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关系的 , 提交派遣协议等证明) 。
9.技术问题咨询 。申请人、用人单位经办人如遇到系统操作技术问题(故障),请向所在区初审机构报备,由区初审机构向系统开发商反馈解决 。
【珠海2021第一批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咨询电话 珠海市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10.严格申报纪律 。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本次及今后申请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 , 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并将个人信用录入我市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申请补贴的,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新引进人才的补贴申请,录入我市征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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