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积分落户 南京迁户口积分怎么积分


南京如何积分落户 南京迁户口积分怎么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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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如何积分落户 南京迁户口积分怎么积分】申请流程
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的申请材料 。
申请人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收到申请材料后 , 承办人员应当当场查验 。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
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 同时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 。
市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 。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
按照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区公安机关对积分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减分项审核,总积分已达100分以上的 , 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
落地地点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
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
获得落户资格并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 , 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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