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改政策解读 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 二 )


9.租赁期限有什么要求?
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即24个月),且每个承租人在本市累计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租赁合同期满但累计租赁未满6年的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运营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续租或调换住房手续 。
10.虚假申报如何处理?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隐瞒、虚报相关信息,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移送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 , 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检查该单位的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等情况;相关个人、单位涉嫌犯罪的 ,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隐瞒虚报和虚假证明行为的相关信息按本市社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提供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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