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亲属投靠落户政策 河北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


石家庄亲属投靠落户政策 河北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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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投靠落户
具有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 , 取消合法固定住所和投靠人年龄的限制,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和父母子女的相互投靠,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等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我市市区及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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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亲属投靠落户政策 河北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对申请迁入人员,落户亲属、朋友家的,应征得亲属、朋友同意(同意落户声明书)或持亲属、朋友家庭户口簿办理;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的)的及没有正式地址门牌的居所,且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公共地址上申请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