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南 南宁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南宁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南 南宁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文章插图
贷款对象:
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单位缴存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 。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参照《关于印发<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4号)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在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修、大修铁路系统管辖范围内各地市自住住房 。本指南所称“借款申请人”均包含共同借款人 。
贷款用途:
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铁路系统管辖范围内各地市)的自住住房,该住房需能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住房用途为住宅 。
自住住房类型包括:
 ?。ㄒ唬┬陆ㄗ宰∽》浚悍康夭⑵笠狄讶〉蒙唐贩吭な坌砜芍せ蛳质郾赴福舻ノ患式ǚ炕蛭8姆肯钅康氖鄯康ノ灰寻炖硐喙亓⑾钆氖中?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进行项目登记,且可在当地住房建设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含铁路政策性住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备案、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的住房 。
 ?。ǘ┰俳灰鬃宰∽》浚阂讶〉貌欢ㄖな?,具有完全处置权利且可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买卖过户及抵押登记的住房 。
 ?。ㄈ┥桃底》看钭鸫睿ㄒ韵录虺啤吧套睢保┳宰∽》浚阂讶〉貌欢ㄖな?nbsp;, 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尚剩余商业贷款余额,且可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住房 。商转公贷款仅支持纯公积金贷款 。
 ?。ㄋ模┙ㄔ臁⒎ā⒋笮拮宰∽》浚阂讶〉孟喙夭棵诺呐嘉募⒖冀ㄔ臁⒎ā⒋笮蓿?且可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住房 。
贷款基本条件:
房屋套数认定: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
贷款额度、期限:
一、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参照《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2号)执行 。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 , 参照《关于印发<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4号)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
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和23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0.8;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24个月和35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和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非本中心职工根据提供的缴存明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