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落户细则2022 成都市积分入户条件2020新规定( 五 )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分自动失效:
(一)已取得本市户籍的;
(二)申请人死亡的;
(三)持有本市办理的居住证功能中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三条 凭积分享受公共服务的,积分有效时间以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27日 。2017年12月印发的《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成公发〔2017〕189号)同时废止 。
附件: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一览表

成都积分落户细则2022 成都市积分入户条件2020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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