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落户细则2022 成都市积分入户条件2020新规定( 四 )


第十条 积分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 。
(五)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第七条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提供对应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提交 。
第十一条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出具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第四章 积分核定
第十二条 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办法》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积分指标事项核定工作 。
(一)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自窗口出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 初审合格后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
(二)相关部门对推送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
(三)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部门反馈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核定和计分,并报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
(四)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各区(市)县上报的积分结果进行汇总并及时向申请人公开 。
申请人可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通过“公众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
第五章 积分入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
(二)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0个月及以上 。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
第十四条 申请积分入户的人员 , 除提供第七条积分申请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符合第十三条条件的对应认证材料 。
第十五条 市公安局划定居住证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年度按照《办法》实施之日起计算,满一年为一年度 。
第十六条 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 , 并在“公众服务平台”公示3日后公布正式入户名单(遇节假日顺延) 。
第十七条 申请人或其他公民在居住证积分结果公开、积分入户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 可向市、区(市)县两级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复核或投诉 。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举报或投诉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予以纠正 。
第十八条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 , 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对应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
第六章 附则
【成都积分落户细则2022 成都市积分入户条件2020新规定】第二十条 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申请的积分予以纠正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 , 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情节严重的 ,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