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共有产权住房申购问题说明 2022年广州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二 )


目前 , 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购采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购人可自行查询相关情况,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申购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申购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 。
(八)如配偶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另一方是否可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根据《办法》第十九条,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不得申购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 。已婚人士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如一方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则不能夫妻均作为申购人共同申购共有产权住房,但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一方可作为唯一申购人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
六、关于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情况
(九)申购人曾作为共同申请人(非产权人)与父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根据《办法》第十九条,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的,不得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
购买上述政策性住房时的主申请人、配偶及产权人属于已享受过的情形,不得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其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非产权人)在符合共有产权住房其他申购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购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 。
(十)申购人目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可否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的承购人,可以申购共有产权住房,但自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的90日内,应当主动腾退所占用、使用的前述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承购人 , 也可申购共有产权住房,但自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的次月起,住房保障机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
如未按规定时间腾退前述住房的,将按照《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
七、关于优先配售
(十一)满足何种条件可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及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 , 申购人符合《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可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1.夫妻双方均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且共同申购的;
2.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硕士学位 , 或具有广州市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3.属于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或病故军人遗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 , 军人家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
八、配售和供后流转相关问题
(十二)如果夫妻双方中一个人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 贷款时能否以夫妻两个人的名义一起申请贷款?
具体可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 。
(十三)若本次申购经摇号未能进入资格审核名单,在下次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时,能否优先配售?
不能因此享受优先配售 。下一次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时,需重新申购、摇号确定参加资格审核名单、确定选房顺序号 , 不因本次申购摇号未能摇中而在下一次享受优先配购 。
(十四)入住共有产权住房后是否需要交纳租金?
根据《办法》,承购人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期间无需就政府产权份额比例缴纳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