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富宁县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 云南省富宁县疫情公布


8月31日富宁县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 云南省富宁县疫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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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富宁县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 云南省富宁县疫情公布】富宁县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
一、立即主动报告
(一)7天内有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四川省等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
(二)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
(三)与公布的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同时空伴随人员;
(四)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
(五)通信行程卡异常人员 。请上述人员立即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报告,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
二、实施分类管控
(一)西藏自治区入(返)富人员 。
近7天内有西藏自治区旅居史(不含已经在迪庆州、怒江州实施“7天闭环健康监测”人员)的入(返)富人员 , 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5次核酸检测) 。
(二)青海省入(返)富人员 。
近7天内有青海省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4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三)四川省入(返)富人员 。
从8月30日零时起 , 对所有四川省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4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8月23日至29日有四川省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 , 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四)其他省份入(返)富人员 。
近7天内有其他省外无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 , 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含“落地检”,两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若持有省内核酸“落地检”或省内检测机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不开展核酸“落地检” , 须在入富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相关人员要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并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报告核酸检测结果 。若能提供省内无疫情发生州(市)“三天两检”证明的,可正常通行 。近7天内有其他省外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 , 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高中低风险区人员管控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
(五)省内州外入(返)富人员 。
近7天内有省内州外无疫情发生州(市)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可凭“云南健康码”绿码和“通信行程卡”绿卡通行 。近7天内有省内州外有疫情发生但未划定高中低风险区的州(市)旅居史入(返)富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含“落地检”,两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若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天核酸采样证明的,可正常通行,须在入富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相关人员要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并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报告核酸检测结果 , 健康监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密闭公共场所 。近7天内有省内州外有疫情发生且已划定高中低风险区的州(市)旅居史入(返)富人员,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高中低风险区人员管控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迪庆州、怒江州入(返)富人员(含已在迪庆州、怒江州实施“7天闭环健康监测”的由西藏入滇人员),一律实行“三天两检” 。
(六)省内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入(返)富人员 。近7天内有省内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 , 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施核酸“落地检”,凭“云南健康码”绿码和“通信行程卡”绿卡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