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口名字变更办理条件 户口本变更名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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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户口名字变更办理条件
(一)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三)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者解除、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等原因协商一致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者其他不规范汉字的;
(五)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
(六)其他特殊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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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及时限
16周岁以下变更名字的,凭上述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 , 按照法定程序核实并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16周岁以上且二次以上变更名字的,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按照法定程序核实后,报公安分局核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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