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天津居住证积分专栏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天津居住证积分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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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在本市长期居住、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规〔2021〕6号),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落户申请,依据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确认和落户资格确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并指导区级相关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适时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确定当期积分落户分值线 。
市人社局负责申请人的积分申请受理和积分汇总、排名、公布,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公示,以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奖项等指标积分的审核和打分确认等工作,由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人户籍身份、年龄、居住证、违法违规与犯罪等指标积分的审核和打分确认等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负责申请人居?。ㄗ杂凶》亢妥饬拮》浚┲副昊值纳蠛撕痛蚍秩啡瞎ぷ?。
市教委负责申请人受教育程度指标积分的审核和打分确认工作 。
市民政局负责申请人婚姻情况指标积分的审核和打分确认工作 。
市医保局负责申请人医疗(生育)保险指标积分的审核和打分确认工作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指标积分的审核和打分确认工作 。
市税务局配合做好申请人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审核确认工作 。
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 , 做好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落户市级受理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实际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滨海新区和其他各区也可设立积分落户受理点,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安排相关部门组织受理积分落户申请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点积分落户申请由市人社局组织受理,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点积分落户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区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组织受理 。
第二章积分指标
第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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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第二期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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