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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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一、出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停保状态下,携带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缴费情况为其开具《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
二、转入申请登记 。参保人在转入地参保缴费后 , 携带身份证和《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
三、参保人只需完成上述两个手续,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转移 。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后 , 将参保人的社保关系转出,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后,及时为参保人录入转移信息,办结转移手续 。
拓展阅读:受理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参保缴费凭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
4.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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