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2017年度城乡医保新生儿待遇标准 江门市新生儿医保办理( 二 )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4万元,血友病、重型β地中海贫血3万元,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4800元,儿童孤独症3600元 , 其他病种详见政策文件 。
基金支付比例
本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40%;非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