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汕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

【汕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汕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

汕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汕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

文章插图
补贴对象
(一)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 。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
(二) 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
(三)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 , 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
注意:上述企业应为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界定方式
(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执行 。或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 。
(二) 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 。对受疫情影响 , 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
(三)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 。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 , 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法人单位),并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为受疫愔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 。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 , 不予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