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养老保险转入办理指南 汕头市养老保险缴费


汕头养老保险转入办理指南 汕头市养老保险缴费

文章插图
【申报条件】
先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申报材料】
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承诺时限】
省内—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7个工作日内,省外—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7个工作日内 。
【办理流程】
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外转入的,具体经办程序为:
参保人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需将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可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按规定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连同转移基金转出 。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额进行核对 , 对信息无误的,按规定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 完成整个转移手续 。
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的,具体经办程序为:
参保人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需将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可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当场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向原参保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接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7个工作日内,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额进行核对 , 对信息无误的,按规定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 并通过省内转移平台上传业务办结反馈信息,完成整个转移手续 。
【结果领取方式】
网上查询
【业务联系电话】
市局 88520814;金平 88573486;
龙湖 88882976;澄海 85886719;
濠江 86702348;潮阳 83836209;
【汕头养老保险转入办理指南 汕头市养老保险缴费】潮南 87906573;南澳 86810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