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汕头养老保险查询


汕头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汕头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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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
申报对象
面对个人
申报条件
转出:先由原单位办理减员 。
转入:先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申报材料
转出: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
转入: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承诺时限
转出:跨省—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转入:省外—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7个工作日内 。
办理流程
转出
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具体经办程序为:
由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诮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充整且缴费信息无误的 。当场开兵《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各留存一份 。
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帶到新参保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并将应
转移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出往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
转入
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外转入的,具体经办程序为:
参保人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需将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 , 可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 , 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按规定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连同转移基金转出 。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额进行核对,对信息无误的,按规定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整个转移手续 。
结果领取方式
网上查询
业务联系电话
市局 88520814;金平 88573486;
龙湖 88882976;澄海 85886719;
濠江 86702348;潮阳 83836209;
【汕头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汕头养老保险查询】潮南 87906573;南澳 86810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