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15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15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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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6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一、企业离休人员和原市直行政性公司退休人员、原郊区机关退休人员、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人员 , 经本次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照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两项待遇相加总额不变的原则 , 相应冲减财政补贴金额,其养老金总额不变 。
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含当日)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加发的一次性养老金从其年满7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每人每月100元,当年加发的养老金一次性发放 。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仍未达1977元/月的,按1977元/月计发 。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于2015年5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不得拖欠 。具体落实情况 , 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15年6月15日前按附表要求填报 , 6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