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原文 广东生育险报销标准2021


202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原文 广东生育险报销标准2021

文章插图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 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生育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ㄒ唬┕一亍⑵笠怠⑹乱档ノ弧⑸缁嵬盘濉⒚癜旆瞧笠档ノ弧⒒鸹帷⒙墒κ挛袼⒒峒剖κ挛袼茸橹捌湓谥爸肮ぃ?
 ?。ǘ┯蟹蔷肮さ木印⑽渚慷铀粲萌说ノ患捌浞蔷肮ぃ?
 ?。ㄈ┯泄凸さ母鎏骞ど袒Ъ捌涔凸ぃ?
 ?。ㄋ模┓伞⒎ü妗⒐嬲鹿娑ǖ钠渌ノ缓腿嗽?。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
第四条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相关工作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经办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生育保险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构举报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
对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
第二章征缴管理
第七条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 。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具体缴费比例的确定与调整应当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应当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生育保险基金不单列 。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应当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第九条下列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ㄒ唬┪薰凸さ母鎏骞ど袒А⑽丛谟萌说ノ徊渭又肮せ疽搅票O盏姆侨罩拼右等嗽币约捌渌榛罹鸵等嗽保ㄒ韵峦吵屏榛罹鸵等嗽保?
 ?。ǘ┝烊∈б当O战鹌诩涞氖б等嗽保?
 ?。ㄈ┮蚬ぶ虏斜患ㄎ患吨了募渡瞬胁炖砩瞬型诵菔中闹肮ぃ?
 ?。ㄋ模┑酱锓ǘㄍ诵菽炅涫蔽创锏焦娑ǖ闹肮せ疽搅票O战煞涯晗薜闹肮?。
第十条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参加生育保险的 , 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职工出具缴费凭证 。
第三章待遇保障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