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肇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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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核报范围的医疗费用,需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及医用材料的范围,以及定价、收费等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具体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管理规定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
参保人有以下情况的,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ㄒ唬┚赴冈谝斓鼐鸵降牟伪H?nbsp;, 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或回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按照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ǘ┎伪H艘蚣薄⑽!⒅刂⒓膊⌒刖徒谑型庖搅苹棺≡旱模晌兴嗽?个工作日内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医疗费用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核报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支付 。
【肇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ㄈ┎伪H思仍诒臼杏衷谝斓赝辈渭踊疽搅票O眨ㄖ钢肮ひ奖;虺窍缇用褚奖#?,在异地已办理过报销手续又向本市申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只能选择一个参保地报销待遇,不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