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珠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珠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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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一、哪些人可以参保?
答: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参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 。
(二)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 。
(三)未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和一次性养老待遇) 。
(四)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
二、个人要缴多少钱?政府给予多少参保缴费补贴?
答: 个人缴费标准分每月60元、100元、120元三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己选择其中一档缴费 。政府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额的65%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进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具体见下表:
单位:元/人.月
个人缴费(三档)
政府补贴
个人账户总额
60
39
99
100
65
165
120
78
198
三、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没钱参保怎么办?
答:列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重度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的参保人,其按月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其中,列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 , 其趸缴期间的个人缴费也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
四、领取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一)原新农保男性参保人、原城居保参保人、本办法实施后参保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 。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满60周岁;
3.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原新农保、原城居保或职保并入的缴费年限);
4.未按月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职保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 。
(二)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在同时符合上述第一款的1、2、3、4条件基础上,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5年内(即2014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年满55周岁的,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可有两种选择:
1、年满55周岁时申请领取养老金待遇;
2、继续参保缴费至60周岁申请领取养老金待遇 。60周岁申请领取待遇的 , 在初次领取养老金待遇时加发自年满55周岁至60周岁5年期间的基础养老金 , 该加发的基础养老金在首次按月领取养老金时一次性支付 。期间,未达到60周岁死亡的人员,按其从55周岁至60周岁期间缴费月数补发基础养老金 。鼓励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选择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 。
5年过渡期后,即2019年10月1日起,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须年满60周岁才能领取养老金待遇 。
五、养老金每月能领多少钱?
答: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全部由财政支付 。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时具有本市户籍满15年的,全额发放;不满15年的,按60%发放(即198元); 当具有本市户籍年限达到15年时,从达到15年的次月起按100%发放 。
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不含15年),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价格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
【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珠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
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参保缴费补贴、集体补助组成,计发月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