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租房申请指南 江门市申请公租房条件( 三 )


2.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
3.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 , 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出《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确认书》 。
 ?。┞趾颍壕昵敕献矢褚汛τ诼趾蜃刺纳昵肴? ,在轮候期间因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主动向原受理单位申报,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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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已登记的申请人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1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分配通知书》,告知分配时间、地点以及拟分配的房源地址 。
四、申请地点
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 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 。符合相关申请条件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就业单位采取团租的方式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
【江门公租房申请指南 江门市申请公租房条件】蓬江区、江海区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会区由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分类解决 。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申请及房源情况,必要时可在市区范围统筹调剂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
受理地点:
1.江海区(礼乐、江南、外海)街道办
2.蓬江区一门式(户籍所在地)服务中心
3.高新(江海)区住建水务局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江海区政府附近)
咨询电话:3880628
4.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会龙里155号(近康乐市场)
咨询电话:3167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