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租房申请指南 江门市申请公租房条件( 二 )


6.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7.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市区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资料复印件;
8.如有共同申请人的,一并提交共同申请人的上述材料 。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及居住证复印件,已婚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明;
3.申请人收入证明;
4.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提交办法参照本条第(一)项第5点);
5.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市区累计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资料复印件;
7.如有共同申请人的,一并提交共同申请人的上述材料 。
(四)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
3.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已婚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明;
4. 申请人收入证明;
5. 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
6. 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7. 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市区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资料复印件;
8. 如有共同申请人的,一并提交申请人的上述材料 。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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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一门式服务中心领取《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向就业单位领取《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ǘ┥昵耄荷昵肴巳缡堤钚瓷昵氡?nbsp;, 并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就业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各类人群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点击查看;
审核公示流程(这期间申请人需要配合审核工作):
 ?。ㄈ┏跎螅航值腊焓麓蛘呔鸵档ノ蛔允芾砩昵胫掌?0日内 , 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 , 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 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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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各区政府统筹建设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 ,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区民政、公安交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同)、住房(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同)、财产(其中车辆由公安交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财产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下同)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
2.属市政府统筹建设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区有关部门在完成审核后 ,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市民政、公安交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
3、审核(复审)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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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审核,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家庭财产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就业单位张榜公布 , 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