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江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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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A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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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 。如: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 ,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 , 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
(三)纳税地点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 。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居民个人的任职受雇单位 。其中,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的劳务报酬包括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 。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 。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勾选“主要收入来源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
(四)申报类型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 , 勾选“更正申报” 。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
2.第2~5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
3.第6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X20% 。
4.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7行=第8行+第9行 。
5.第8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行=第4行X (1-20%) X 30% 。
6.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8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