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其他出国已销户人员办理恢复户口所需材料 江门其他出国已销户人员办理护照流程


江门其他出国已销户人员办理恢复户口所需材料 江门其他出国已销户人员办理护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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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出国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 , 可以提出申请:
原江门市户籍中国公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较长时间(通常指两年以上),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已经注销 , 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入户申请书》
3、外事侨务局经认定不属于华侨后出具的《不予受理告知单》
4、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5、出国前注销户口地派出所户口底册资料或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6、入户地址的《居民户口簿》
7、入户地址与原户籍地址不同的,提供《房产证》或《国土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属投靠亲属入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
2、派出所出具的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的公证书 , 《居民户口簿》有显示的不用提供 。
3、如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
属迁入集体户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2、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江门其他出国已销户人员办理恢复户口所需材料 江门其他出国已销户人员办理护照流程】3、申请人的无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