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可以吗 南京离婚 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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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天没去申请离婚在视为撤销离婚登记 。
【南京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可以吗 南京离婚 冷静期】《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离婚冷静期规定如下: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注意:离婚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离婚登记由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完成 。离婚程序未完成前,不得在其他婚姻登记机关重复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