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残疾人补贴政策 江门市残疾人补助政策


江门残疾人补贴政策 江门市残疾人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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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
关于2021年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江府〔2021〕3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学组〔2021〕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1年7月起,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现行的181元/月·人提高到20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43元/月·人提高到250元/月·人 。
二、补贴资金管理
(一)2021年7月起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标准后,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以及资金安排和资金管理等事宜,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号)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二)各市(区)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统筹、保障资金,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期足额发放工作,确保残疾人可以及时领取补贴 。对未能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补贴的地区,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和督查 。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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