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江门市特殊门诊报销范围


江门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江门市特殊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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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江门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不设起付标准 。参保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和就诊 。参保人申请(含年审)门诊特定病种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自办理备案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江门市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和待遇享受有效期统一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483号)规定执行 , 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实施前江门市原已开展但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和待遇享受有效期按江门市原有规定执行 。
(1)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按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由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类、三类、四类门诊特定病种本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4% , 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0%,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2% 。
【江门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江门市特殊门诊报销范围】(2)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按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由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类、三类、四类门诊特定病种本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30% 。
(3)门诊特定病种具体病种范围和基金累计支付限额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