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什么情况不予办理离婚手续 茂名离婚要什么材料


茂名什么情况不予办理离婚手续 茂名离婚要什么材料

文章插图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 , 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
相关阅读:离婚协议书签订要求是什么?
1.协议书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别和号码、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
2.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侵犯或限制对方和第三方权益事项 。
3.无婚生子女、无财产、无债权债务的 , 离婚协议书也应当载明,不得省略 。
4.女方怀孕期间主动提出离婚的 ,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双方当事人对胎儿的处理意见 。决定不终止妊娠的,还应当载明胎儿出生后的抚养问题处理意见 。
5.离婚协议书应当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
6.有条件的地区,离婚协议书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 。离婚协议书由当事人手写的,应当使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书写,另复印两份,原件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
7.离婚协议书上任何内容有涂改的,均应当重新打印或者书写 。
【茂名什么情况不予办理离婚手续 茂名离婚要什么材料】8.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