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度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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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一、参保范围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按照规定参加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临沧市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缴费 。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
三、缴费期限和待遇享受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 。因特殊原因 , 可延长到2023年2月25日 。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四、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保,资助350元 , 个人无需缴费 。
2.过渡期内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180元,个人缴费170元;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定额资助135元,个人缴费215元 。
3.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120元,个人缴费230元 。
4.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120元,个人缴费230元 。
5.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简称边民)定额资助70元,个人缴费280元 。
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资助参保对象动态调整的,以缴费时的身份为准,动态调整当年不退不补,在下一个缴费年度进行调整 。比如:某参保人员既是特困人员又是脱贫不稳定户的,按照就高原则全额资助350元,个人不用缴费 。
五、参保缴费后可享受的医保待遇政策
1.享受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门诊无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限额400元 。
2.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罹患25种慢性病和17种特殊病之一、并办理门慢门特备案的 , 享受门慢门特待遇保障 。25种慢性病,政策范围内费用门诊报销60%,无起付线;17种特殊病,起付标准12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门诊报销7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90% 。
3.享受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待遇 。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 。
4.享受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 。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70% 。
5.享受住院就医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
2023年度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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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享受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自然年度内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累计为6000元,年度最高限额40万元 。大病赔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自费部分)中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支付比例60%;2万元至4万元(含),支付比例70%;4万元至6万元(含) , 支付比例80%;6万元以上,支付比例90%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户 , 2023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
7.符合有关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一类,特困人员;二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城镇低保)、返贫致贫人口;三类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四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