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医保缴费年限 韶关职工医保要交多少年

【韶关医保缴费年限 韶关职工医保要交多少年】

韶关医保缴费年限 韶关职工医保要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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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一)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不得少于20年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 ,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情况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
(二)单位参保人员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且退休当月在原单位缴费的,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 , 所需费用原单位同意全部承担的,可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或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按月缴纳 。
所需费用原单位同意部分承担的,退休人员可将其承担的部分费用交予原单位,由原单位代缴 。
所需费用原单位不同意承担的,退休人员可与原单位协商将其承担的费用交予原单位,由原单位代缴;或由退休人员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自行缴交 。
(三)灵活就业人员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需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
(四)国有企业参保单位,经批准实施改组转制、整体转让、关闭破产或其他形式实施“退出”安置的职工按以下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
1.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
2.移交社保部门托管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先按本人当年规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
3.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人员,按市有关分流安置政策 , 在企业资产变现充裕的前提下,由职工本人申请并经企业(清算组或管理人)同意后,可参照上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的缴费办法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
(五)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实施“退出”的 , 参照第(四)项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