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省事无犯罪证明记录材料 粤省事无犯罪证明事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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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省事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
【粤省事无犯罪证明记录材料 粤省事无犯罪证明事由材料】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或暂住人员、在校学生,具有合法事由的,可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
所需材料及受理单位
1、广东省户籍公民
凭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原本省户籍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 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暂住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 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4、在校国内学生
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