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渝北区孤儿补助政策 重庆市渝北区孤儿院


2022重庆渝北区孤儿补助政策 重庆市渝北区孤儿院

文章插图
2022重庆渝北区孤儿补助政策
(一)哪类儿童属于孤儿?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孤儿 。从2021年9月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可享受1477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可享受 1277元的基本生活费 。
(二)如何申请办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申报:
1.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申报程序:
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表》,报市民政局审批;
区县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区县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表》,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
2.社会散居孤儿申报程序:
①监护人申请 。由孤儿监护人填写《重庆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表》 , 报送孤儿现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除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等基础材料外,须验证和复印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簿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 , 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另需提交就读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
②村(居)委会调查 。接收申请材料的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孤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
③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会审 , 形成审核意见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 。区县民政局审批 。
④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核情况,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 。
(三)哪些儿童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从2021年9月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可享受1255元 。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2.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患有我市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的;失联是指失去联系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是指被法院宣判且正在监狱服刑6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在戒毒场所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以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逮捕、刑事拘留在押,法院尚未判决刑期,且拘押期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镜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