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条件 汕尾市城乡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汕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条件 汕尾市城乡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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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条件 汕尾市城乡养老保险领取标准】汕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